游戏卡被拍“天价”:别把司法拍卖当儿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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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戏卡被拍“天价”:别把司法拍卖当儿戏

■ 来论

6月21日下午,一场司法拍卖登上微博热搜:评估价仅为100元的“青眼白龙金卡”,竞拍价格竟突破8700万元。业内人士表示,这是一张20周年纪念版“青眼白龙”游戏王纯金卡牌,限量发售500套,官方定价1万多元。

据媒体报道,拍卖公告明确标注该卡牌是“刑事案件扣押财产和二手产品”,估值为20万元到30万元。然而,这场拍卖开始40分钟后,该卡牌竞拍价就突破8700万元。随后,司法拍卖平台发布公告称中止此拍卖,理由是“拍品与实际竞拍价格严重不符,可能存在恶意炒作与竞价行为”。

游戏卡被拍“天价”:别把司法拍卖当儿戏

作为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,司法拍卖有别于一般的商业拍卖。根据有关规定,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,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
之所以如此规定,是因为司法拍卖是法律赋予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权力。众所周知,人们赢了官司后,败诉方承担着给付义务。而现实中,很多败诉方的财产并不容易变现。故法院需要对其财产进行拍卖,以兑现胜诉方合法权益,避免判决沦为一纸空文。

因而,司法拍卖中随意竞价,抬高价格并悔拍的结果并非是损失保证金那么简单,而可能面临其他处罚。因为此类行为将导致真正的竞拍者因价格过高而放弃,对正常的司法行为产生妨害。也就是说,竞拍人理当严肃对待网络司法拍卖,不宜将其当作儿戏随意耍弄。

当然,针对游戏卡被喊出天价的现象,司法机关也应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复漏洞,补上网络司法拍卖规则中存在的短板。

如此次网络司法拍卖中,官方定价10000元,市场估值20万元到30万元的游戏卡牌的司法拍卖评估价仅为100元,保证金为100元。这就给一些围观者恶意炒作、竞拍、抬高价格提供了可乘之机。因此,有必要探索设定更科学合理的拍卖规则,有效惩戒妨害司法行为,减少投机取巧现象,节约司法资源,维护司法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
□史洪举(法官) 【编辑:房家梁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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